肉商吸金30億!法院「裁定20萬交保」他棄保跑了 桃院:無縱放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林姓肉商吸金30億20萬交保後人間消失,引發被害人怒批「縱放」。(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桃園林姓肉商涉嫌假投資,3年吸金30億因週轉不靈跑路,被害人發起自救會逮出林男送辦,桃檢依法聲請羈押,但院方裁定20萬元交保。林男交保後卻人間蒸發,再開羈押庭也無故不到,被害人無法接受,痛批法官縱放詐欺犯。對此,桃園地院今(11日)也做出回應。
根據《鏡週刊》報導,林男聲稱自己是做現金生意,固定每個月都可結算一次分紅,利潤約在2.5到3%,被害人看準高利潤砸錢投資,從小試水溫到千萬、上億元投資。有被害人發現,林男今年7、8月開始拖欠2個月的分紅,9月就落跑失聯。
被害人最後組成自救會,發現被騙的人數多達300多人,每人損失金額少則數十萬元,多則高達上億元,但法官裁定20萬元讓林男交保、限制住居,但卻棄保潛逃,至今沒有消息,自救會得知瞬間炸鍋,怒批法官縱放詐欺犯。
對此,桃園地院今指出,今年9月28日檢察官以林男涉犯詐欺取財罪嫌聲請羈押,經法院訊問被告,並詳閱卷證,認「本件卷證資料尚不足確認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之犯罪事實」,故無羈押之必要,命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法院表示,檢察官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10月11日(五)撤銷裁定發回,地院旋於10月14日(一)傳喚被告,但林男未到庭、拘提未獲,法院現正辦理裁定沒收保證金程序。
桃園地院強調,檢察官就偵查中案件聲請羈押,法官基於審判獨立原則,判斷卷證資料尚不足認定檢察官聲請羈押所指犯罪事實。雖經高院撤銷發回,但旋即依法傳拘,「程序亦無不合,尚無縱放人犯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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