胞弟遭槍殺國民法官判嫌犯無期徒刑 新北市府副發言人:沉冤得雪

新北市府副發言人張劭斌胞弟張威凱,去年5月間因金錢糾紛遭男子姚宗秦(26歲)在五股區槍殺棄屍,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將姚男起訴,今(13)日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張劭斌也發表聲明表示沉冤得雪尊重判決結果。

檢警調查,嫌犯姚宗秦積欠張威凱百萬債務,去年5月9日傍晚兩人相約在姚男位於五股區的住處談判,過程中談判破裂,姚男持裝有滅音器的手槍從後方朝張男後腦擊發,導致張男當場死亡,事後姚男將遺體裝進大型塑膠箱,拿床單與窗簾等包裹覆蓋,並找來友人梁姓男子幫忙將屍體載往五股山區棄屍。

姚宗秦遭逮時先聲稱死者欠他70萬又來向他要錢,他拒絕後姚男持槍自戕,他與梁男僅棄屍沒殺人,後來才改口坦承因金錢糾紛殺人滅口;判決指出案件審理時姚男對說詞反覆且態度囂張,甚至說自己「戲謔檢察官」,檢方認為姚態度惡劣毫無悔意,向法官請求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該案適用《國民法官法》,國民法官合議庭今宣判,姚宗秦涉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持有手槍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1月,遺棄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定其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出爐後死者哥哥張劭斌以家屬身分發布律師聲明,強調全案如今沉冤得雪、真相大白,還給張姓被害人及其家屬公道,並表示尊重判決結果,願憾事不再發生。

聲明書全文如下:

一、本律師事務所受張姓被害人家屬委任為五股殺人案件之代理人。

二、案件背景:本案發生於民國112年5月9日,被告姚宗秦為謀取張姓被害人之財物,經預謀後,持槍殺害張姓被害人,並與其友人將張姓被害人之屍體棄置於五股山區。

三、審理過程:本案於民國113年9月5日至13日於新北地院國民法庭進行審理,審理期間被告姚宗秦仍不斷說謊欺瞞,縱經檢察官提出相關證據,被告姚宗秦仍持續以各種謊言欺瞞法院,甚至稱其謊言是在戲謔,絲毫未見被告姚宗秦有任何一絲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極度冷血惡劣,直至判決前一刻,仍不願誠實說出真相,選擇繼續欺瞞法院及張姓被害人家屬。

四、宣判結果:本案於今日宣判一審結果為無期徒刑,距離張姓被害人死亡已493天,如今沉冤得雪、真相大白,還給張姓被害人及其家屬公道。張姓被害人家屬對法官、國民法官、檢察官這些時日的付出表達由衷感謝,也感謝媒體朋友的關心與報導,張姓被害人家屬尊重判決結果。另家屬盼輿論能隨判決結果出爐而落幕,讓社會早日回歸平靜,願憾事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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