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虹安涉貪判刑上訴 今早抵高院首開庭應訊
新竹市長高虹安(已停職)被控於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加班費,一審判刑7年4月,因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訂今天(4日)上午9時30分起首度開庭,高虹安今早穿藍色洋裝出庭,看似心情平靜,高院外有支持她的群眾,對她高喊加油,她一一道謝後進入高院。
依據高院合議庭排定訊問被告順序,首先是高虹安約9時30分開庭訊問;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約9時50分訊問;前法務主任陳昱愷與「公衛文」王郁文約10時10分訊問。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高虹安夥同助理向立院浮報薪酬及加班費,金額合計12萬3128元,其中高虹安11萬6514元、3名助理陳奐宇506元、黃惠玟5642元、王郁文466元,其餘起訴範圍的加班費30萬餘元,並非詐領,且3名詐領得款的助理將得款繳回供零用金使用,屬私人財產處分行為,無不法意圖。
台北地院於今年7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高虹安詐領11萬餘元,判7年4月徒刑;助理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黃惠玟2年、緩刑5年;王郁文2年、緩刑5年,3人分別被褫奪公權1至2年;另陳昱愷無罪。
不過,高虹安與王郁文、台北地檢署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北檢認為,一審法官忽略立法院、立委、公費助理間的三方關係,「助理依勞基法對立委的加班費請求權」與「立委依立法院組織法對立法院申請加班費補助的請求權」二者並不相同。
北檢指出「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的本質相同,都是詐術手法,應無差別待遇,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付助理「虛報的加班費」,卻向立法院申領,已構成詐術,而且高和助理等人均有虛報加班費的主觀犯意,只是均認知僅是「代領」、「幫忙領」,認為北院認定不當。
北檢表示,北院認定高虹安犯罪所得僅11萬多元,未納入虛報多數「加班費」,量刑7年4月過輕,刑度有違罪刑相當,犯罪所得也有漏未宣告沒收。另外,王郁文始終未坦承犯行,並無悔意,不應給予緩刑,其他被告亦量刑不當,因此全案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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