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童 李㼈岳父重判8年

高市某幼兒園長父親去年趁午休時進入教室,涉嫌以手指性侵女童,一審判處熊姓男子8年,全案可上訴,案件曝光後,家長26日傍晚前往接子女回家。(王錦河攝)

中國時報【劉宥廷、林淑娟╱綜合報導】

高市某幼兒園熊姓園長的父親、也是藝人李㼈的岳父,去年5月趁幼童在教室午休,老師到其他地方開會,潛入教室用手指性侵女童,女童當場驚醒,並因老師說「睡覺時不可以講話」,返家後才告訴外婆,外婆報案揪狼,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熊判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阿嬤揪狼 幼兒園認疏忽

此事昨經高雄網友在批踢踢披露,引發重視,該幼兒園主任表示,她沒辦法代替當事人發言,「這件事的確是我們的疏失,我們感到很難過、很抱歉」,事後有做一些改善措施。

李㼈則說,他也是從媒體報導才知道這件事,夫妻倆平常很少過問娘家的事,雖然妻子熊家婕的妹妹確實在高雄經營幼兒園,岳父的名字也跟判決書上的名字一樣,但實在不知道自己該講什麼、能講什麼。

判決指出,熊男去年初到幼兒園協助餐廚,同年5月,他利用該幼兒園幼童午休的機會,潛入教室,並將手指伸入被害女童私處性侵得逞。

女童返家後告訴外婆「學校黑黑的阿伯摸我尿尿的屁股」,外婆驚覺事態嚴重且轉告女童母親報警處理,社工陪同女童到醫院驗傷,發現有新裂傷。

女童審理時證稱,當天她穿裙子,中午睡覺時阿公用手指「挖我屁股,我覺得會痛,因老師說睡覺時不可以講話,怕被老師罵,所以沒有告訴老師」,女童回家才告訴外婆。

幫忙餐廚 趁午休潛教室

熊男否認犯案並辯稱當天在廚房切菜,準備下午點心,知道老師要去開會,因小朋友很吵,才進去教室看一下,不然平常不會進去,當時只是幫女童蓋被子,還告訴女童要睡覺了,沒有以手指性侵女童。

但合議庭依據醫院對女童所做精神鑑定,認定女童心智發展正常、說謊可能性低,且指訴內容與所受傷勢情況相符,因此認定熊男有罪。

合議庭並痛斥熊男身為園長父親,竟罔顧幼童對其信任,不知以長輩身分善待學員,竟在園內犯下此案,事後否認犯罪,沒有與被害人和解,判處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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