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兒園」不公布名字致10多人受害?卓榮泰:大家誤解!法律不是保護加害人

[FTNN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台北市爆發私立幼兒園的幼童,連續有十多人遭受性侵,但因為地方政府誤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當裁罰與禁止,導致沒有媒體敢報導「有狼出沒」的幼兒園名字,造成許多家長持續把幼童送入,造成十多人陸續遭到性侵。行政院長卓榮泰17日表示,法律是保護被害人,不是「保護加害人」,大家執行時,不要誤解法律的原意。

「性侵幼兒園」不能公布名字?卓榮泰說,大家誤解了。(圖/行政院)
「性侵幼兒園」不能公布名字?卓榮泰說,大家誤解了。(圖/行政院)

卓榮泰17日在媒體茶敘時表示,法律是保護被害人,不是「保護加害人」,大家不要誤解法律的原意。過去禁止與裁罰的原因,是當媒體在報導過程時,會「指出被害人」,或是容易讓外界比對出誰是被害人。但是他要請大家注意,法律是在「保護被害人」,不是保護加害人。

卓榮泰指出,公權力的伸張非常重要,政府與法律要保障人民的權利,善惡的分際也在哪裡。不是說,要對加害人「公審」,畢竟保障其人權是基本條件,這自有法律制度會處理,「但天下沒有一條法律是在保護加害人的」,請大家不要誤會。

對於許多政府機構對兒少法的誤解,監察院16日發出新聞稿,具體指出錯誤,並直接揭露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於111年至112年間爆發負責人暨園長之子毛畯珅教保員,疑似對十餘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並要調查臺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並就現行依兒少權法69條未公開疑似加害人資訊前,如何避免因「資訊封閉」,而繼續衍生兒少受害人案件進行釐清。

監察院強調,兒少權法第69條的立法理由及精神,主要在於避免造成被害兒少身分資訊被識別,而曝露其隱私,以致造成二度傷害,但不是在包庇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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