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定讞 導演張作驥下月入獄

當時… 張作驥遭指控性侵案,判刑3年10個月定讞,最快下月中旬發監服刑,他昨天舉行記者會強調清白。圖為他在記者會中神情疲憊,說到激動處以手掩面。(陳俊吉攝)

中國時報【蕭博文、鍾志均、陳幸芬╱台北報導】 知名導演張作驥被控性侵酒醉的林姓女編劇,最高法院駁回張的上訴,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定讞。台北地檢署上周已收到卷證,昨正式分案交由執行科檢察官處理,最快4月中旬通知張到案,發監執行。 張作驥被控2013年間邀約友人至文山區工作室飲酒聊天慶祝電影殺青,因參與張友人影片製作而與張結識的林姓女編劇也應邀到場;同場友人翌日凌晨2時陸續離去,張卻趁女方酒醉,脫去她的牛仔褲與內褲,強吻被害人。 林女因不勝酒力睡著,張卻咬破女方嘴唇。女編劇疼痛驚醒大喊「不要」,張仍予以性侵得逞。 被害人事後報警並且驗傷,採獲的檢體經比對後與張DNA型別相符,北檢將張作驥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張否認性侵,辯稱當天酒醉,只剩片段回憶,不知有無發生性關係,但報告驗出他的DNA,才認為應有與女方發生性行為。歷審均認定張有性侵,林女指述與事實相符,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張作驥昨日由律師陪同舉行記者會,表示當事情發生後,第一就是希望母親能安心,一開始不主動也不接受媒體採訪,直到法院最後判決,讓他很矛盾,決定出面還原清白。 記者會播出張作驥妻子呂蒔媛錄音作證,她強調,「就我當場判斷,我沒有聯想到關於性侵一事,應該只是兩人之間的感情沒有談妥」,她還表示:「女生停留很久才離開,隔天才來告張作驥性侵,感覺不像是一般女生被性侵之後的態度」。 呂昨出席新戲記者會,避談是否相信張作驥清白,不願說明兩人婚姻狀況,也不肯透露自己及孩子的私事,僅表示雙方的共識是保護孩子,小孩已得知此事,雙方會盡最大力量別讓孩子受到傷害。她透露兩人住樓上樓下可以每天見面,但目前只有為了孩子才會聯絡,坦言比較適合當朋友,未來不會再合作拍片。 張作驥在性侵案事發後已與妻子分居,傳尚未離婚是因為15歲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