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本師外師待遇不公平 全教產籲:代理教師也要考核獎金

即時中心/劉書旋報導

全國教師產業總工會今(13)日呼籲中央應該將代理教師待遇全國統一,並指出,既然各界爭取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就不該忽視外籍代理老師與本籍代理老師待遇不平等的問題,也不能忽略代理教師領取考核獎金的權利。

桃園市長於日前宣布一律實施市立高中、國中、國小及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全年聘期」,成為第一個保障代理教師聘期的直轄市,目前六都中僅台北市針對再聘用的代理教師給予完整聘期、高雄市則是於報局同意後才給予完整聘期。其餘有給予完整聘期的縣市僅金門縣、嘉義市兩縣市。

全國教師產業總工會(以下稱為全教產)表示,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在內等縣市政府,得知桃園將代理教師改為全年聘期後是「立馬哭窮」呼籲代理教師待遇應全國統一,建議中央訂定相關規範,若中央修法改為全年聘期,則應補足薪資差額。但工會認為,不論是中央補足或是地方自籌財源,政府都應該想辦法將代理教師應得的待遇補充到位。

全教產還說,他們接獲代理教師陳情指出,近年許多縣市耗資大量聘僱外籍英語教師,遇到代理教師要求全年聘用時則馬上改口說財政困難,更讓他們大感不平的是,外籍英文老師與他們同樣是7、8月不支薪,基隆、桃園、新竹縣、臺中、南投、雲林、金門等縣市的外籍英文能拿到考核獎金,但是同樣是每年支薪未滿12個月的本土代理教師則沒有。

全教產提到,代理教師起薪43135元,外籍英語教師起薪則至少68290元,相較之下,代理教師每個月已少25155元,加上考核獎金,每年差距至少30萬,而且外籍英語教師還有房租津貼、交通補助(機票)、給薪特別休假、高額超鐘點費等,這些代理教師都沒有。工會認為,既然各界爭取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則考核獎金也不該被遺忘。

全教產表示,目前由於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相同,須每年十二月份仍在職者才會有年終獎金,代理教師若隔年未繼續考上同一校的代理教師,則不會有年終獎金。工會指出,當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考量將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獲得「同工同酬」待遇時,除給予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外,也應給予代理教師年終及考核獎金、免費健檢,以及病假缺少14天、喪假(父母、配偶死亡)缺少5天等權益,以平等勞動條件吸引留住優秀師資,才能創造好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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