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警察執法過當致死遭起訴 監委認缺失對警政署提糾正

派出所內員警不斷幫嫌犯急救並將人送醫,但嫌犯最終還是不治,當時被帶到所內的嫌犯因涉及機車竊案,承辦的詹姓員警疑似不滿他否認犯案,將人壓制時持警棍戳刺嫌犯腹部,導致嫌犯因此脾臟裂傷併大出血死亡。

檢方調查後認定,詹姓員警不顧嫌犯要求驗傷,且無視其已傷重至走路要人攙扶,仍將人帶回做筆錄,認定詹姓員警假借職務權力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19日偵查終結後起訴詹姓員警。

屏東縣警局督察科局員張民興表示,「對於涉案員警已依規定情節,予以記過、申誡、調職等處分,本局將強化員警各項執法專業。」

監委則認為警方在此案中有執法過當、沒遵守搜索法定要件等缺失,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警察局。警政署回應尊重監察院糾正意見,將召集相關單位檢討策進,並要求落實各項刑案偵辦處理流程。

但監委調查也發現,今(2024)年已陸續發生多起執法過當案件達酷刑程度,督促行政院應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完成立法。

民間司改會法律政策部主任呂政諺表示,「前2屆立法院、行政院都有提出法案,但之後都是沒有通過,這一屆新的法案,因為屆期不連續的關係,行政院也還沒有把案件送出來,所以立法進展可以說是零進度。」

民間司改會表示,立法進度緩慢,隨著新的執政團隊上任,建議行政院盡速將修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也呼籲朝野黨團支持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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