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產未按時提交財報 遭深交所、上交所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記者陳怡伶/綜合報導

屋漏偏逢連夜雨!深陷債務危機的大陸房產龍頭恒大集團又傳出新麻煩。恒大地產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財報,8日遭到深圳證券交易所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strong>恒大地產因未按時提交財報,遭到深交所與上交所給予公開譴責處分。(圖/美聯社)</strong>
恒大地產因未按時提交財報,遭到深交所與上交所給予公開譴責處分。(圖/美聯社)

根據陸媒《澎湃新聞》與《財聯社》,深圳證券交易所8日發布公告指出,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並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和2022年年度報告,違反深交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相關規定。

據深交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上市規則》,發行人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和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分別向深交所提交並披露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和本年度中期報告。

對此,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作出2項處分決定:第一,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第二,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而對於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誠信檔案。

同日,上交所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亦予以公開譴責。上交所指出,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於2015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間公開發行15恒大03、19恒大02等公司債券,上述債券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strong>香港高等法院1月29日向恒大集團頒布強制清盤令。(圖/美聯社)</strong>
香港高等法院1月29日向恒大集團頒布強制清盤令。(圖/美聯社)

據《證券法》、《公司信用類債券資訊揭露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債券發行人應於2022年8月31日前揭露2022年中期報告,於2023年4月30日前揭露2022年年度報告,但發行人遲至2023年8月10日才揭露前述報告。

據悉,上市公司被公開譴責的後果主要為:首先,上市公司不得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非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品種。這意味著上市公司無法通過發行新股或其他方式進行融資;其次,交易所公開譴責本質上是一種制裁機制。其主要目的是對違規者進行懲戒,從而達到預防的目的。

因此,對上市公司而言,公開譴責不僅會影響公司的聲譽,還可能導致公司股價下跌,從而影響公司的融資能力和市場地位。

由於債務重組計劃缺乏進展,香港高等法院1月29日向恒大頒布強制清盤令。恒大集團1日發布關於涉及重大訴訟及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等重大事項的公告。公告顯示,截至2023年12月底,其涉及未能清償的到期債務累計約2978.1億元人民幣(約1.3兆元新台幣);逾期商票累計約2050.04億元人民幣(約9042億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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