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棄養寵物 北市裁罰居六都之首

北市動保處表示,民眾惡意棄養動物者,經查屬實將重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之罰鍰,若情節重大者重罰5萬元以上罰鍰,裁罰金額為全國之最,並終生不得再飼養寵物。統計104年起至107年5月底止,因棄養寵物遭處行政罰鍰處分計64件,罰鍰金額總計達新臺幣1,955,000元。同時依據農委會102年至106年六都開罰棄養動物情形統計報表顯示,台北市針對動物惡意棄養開罰件數達92件數為全國第一,無外乎對於動物棄養行為嚴懲不貸,更希望落實動物福利,貫徹成為臺北市友善動物城市。

北市動保處表示,目前經查獲棄養動物之行為人於經濟條件上多屬弱勢,查截至107年4月底,罰鍰應收未收件數計50件,其中46件經查年度個人所得皆低於5萬元;依據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是故,執行裁罰人員除本於動物保護法外,亦須依行政罰法考量行為人應受責難程度、受處罰者之資力等,以致於罰鍰多以最低法定罰鍰裁處,即便如此,執行面上仍面臨行為人財力不足以繳納最低罰鍰金額。對此,北市動保處已對於未繳交罰鍰之行為人移交強制執行,每月並定期針對該些行為人進行財產清查,以落實罰鍰追討。

針對不擬續養部分,動保處指出依據保法第14條之規定,公立收容處所應處理「捕捉的遊蕩動物、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留置或沒入之動物、及危難中動物」,但避免民眾濫用不擬續養,動保處已“拉高”不擬續養申請門檻,除提高收費標準至4,800~10,000元外,欲申請的飼主仍需提供該些犬貓的照片,讓工作同仁將其刊載於臺北市動物之家官方臉書「動物讓渡專區」至少30天,期間若無民眾願意接手才准予至完成不擬續養的申請作業,同時終生不得再飼養動物。希冀藉此嚇阻民眾不擬續養的行為,也讓更多的毛小孩得以藉由讓渡專區,重新找到愛他們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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