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長期佔位! 路霸卡位不給停車恐涉竊佔罪

台灣地狹人稠,尤其在台北市停車位更是一處難求,導致街道巷弄路霸層出不窮,許多住家巷子沒畫線的路邊,被人長期占用,變成私人停車位,但律師表示,把門前空地占為己有的做法,其實已經觸犯法律,若沒有正當理由占用,最嚴重恐涉竊佔罪。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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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區華興里里長陳峙穎:「這也是我們的一個巷弄,他前面那一排就是木柵路比較大條的馬路,那這裡就比較小的巷子,那目前我們就看到有一些東西的堆積,我們也合理的懷疑,他可能也是有一個就是佔位的狀況,有可能他車子回來之後,他又會把這個樓梯收起來,去停放他的車輛。」

台灣地狹人稠,街道巷弄路霸層出不窮,時常見到鄰居為了爭搶車位,發生爭執。住家巷子沒畫線的路邊,甚至被人長期占用,變成私人停車位。

文山區華興里里長陳峙穎:「他如果沒有做標示的路段,可能就會出現有人,比如說花盆或是說我們剛剛看到說,有人拿那個金爐,或者說有些人是他家裡又同時有汽車,又有機車,那他可能白天上班的時候,就把汽車開出去,他就把機車橫的,就是停在中間,讓其他汽車也沒辦法停。」

惡鄰占地為王,把巷弄當成自家地盤,擺放個人雜物,甚至利用機車佔位,為了清除道路障礙,台北市有里長將停車管制標線,標示清楚,並在多處設置停車格,減少佔位問題。

文山區華興里里長陳峙穎:「今天如果很明確,這裡是紅線,確定就不能停車,那這裡是黃線,可能就時段性停車,那如果是機車格、汽車格,那當然大家都照著他的標示是怎麼樣的規矩去走,比較不會有這種佔位的問題,就是我們盡可能就是把巷子裡面的這個標線,都把它標示清楚,所以其實有一些巷弄其實,能改的都改了。」

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企劃科長楊遠明:「如果路邊的狀況許可的話,我們是盡量畫汽車格或機車格,就是可以給大家使用,不是只有單一的人來使用,我們會視當地的現況來做調整。那如果是單向的話,那它必須要有2.8米以上寬度,我們才會畫停車格,那如果是雙向的話,要看它中間有沒有分向線,那如果有分向線的話,我們就是要至少要留4.5公尺的淨寬,那如果沒有分向線的部分,我們至少要留5.6公尺的淨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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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去年一整年,針對道路上堆積、放置,足以妨礙交通物品的移動式障礙物,就取締了4469件,而光是今年1到4月就有1940件,而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以要求行為人立刻停止消除障礙物外,並處1200元以上2400以下的罰鍰,限期不改善,就會視為廢棄物清除。

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組長何金武:「大部分都是活動式移動式的,大部分都是用花盆、水桶,或是小椅子來占用道路,妨礙到人車通行,移動式的,那我們處理原則是以先勸導為主,告發為輔,要現場會勘個案來認定,那大部分這明確的部分,我們就依照罰則我們另外來處理。」

律師劉韋廷:「我們也常常會碰到的例如說,公園的周遭被私人的住戶,因為住在周邊,就放置的花圃盆栽來做一個占用的狀況,那這時候公園的管理單位,由市政府等等相關的管理單位,就會來發函貼公告,告知這些住戶,不能夠這樣子來占用這個公園的周遭,那如果住戶仍然繼續來做使用,那很有可能就會被行政機關,來加以罰鍰。」

律師進一步表示,人行道路霸是可以檢舉的,但前提是先必須確認占用的地方,是否為私人土地,如果是私人土地,地上物品就不能隨意搬動,但若無正當理由占用,就是一般所謂的「路霸」,而且最嚴重恐涉竊佔罪。

律師劉韋廷:「那是有可能構成刑罰320條第二項的竊佔罪,最高是可以處到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很多民眾他可能會認為說,這個土地他人並沒有在做使用,或者是國家並沒有在做使用,那是不是可以暫時堆置物品來做一個使用呢,那這個狀況下面,當然沒有得到他人的同意就去使用,就有可能構成竊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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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門前空地占為己有的做法,其實已經觸犯法律,對民眾來說更是毫無路權可言,不僅嚴重影響市容,更可能危及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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