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性偷腥尪抓她撞牆還「冷暴力」 醫師娘狠斷40年婚姻

醫師娘狠斷40年婚,法院判准。(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醫師娘狠斷40年婚,法院判准。(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醫師娘因丈夫長年外遇,還曾抓她頭撞牆,當時為了小孩隱忍,但卻意外發現丈夫偷偷把她踢出勞健保,讓她自生自滅,最後還被丈夫冷暴力,決定斷了這段40年的婚姻並請求每月5萬元贍養費。士林地院審理後,判准離婚,但贍養費則沒有判准,理由是法官認為,醫師娘有能力謀生。

醫師娘訴請離婚主張,1983年與丈夫結婚,育有2男1女,均已成年。丈夫為某診所主持醫師,除數度外遇,還曾多次對她動手,2011年9月,丈夫還抓她頭撞牆並將她撲倒在地,辱罵三字經。2012年9月,她在丈夫診所遭追打,她逃到電梯前按警鈴。

2014年4月,丈夫又在診所對她施暴,罵三字經,揚言要宰了她,此次終於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丈夫幾次抓狂,是因外遇惱羞成怒而攻擊她,此後改採冷暴力,將她當空氣。

醫師娘並指稱,丈夫與診所的陳姓護理師不倫已達13年,法院判該2人連帶賠償她45萬元確定,但迄今未給付,無奈之下只好聲請強制執行;更有甚者,丈夫於2022年4月悄悄將她退出健保,直到同年10月收到健保署公文她才知情,請求法院判准離婚,並按月給付5萬元贍養費。

法院審理時,丈夫說,他不想離婚,也不能離婚,「我不可以愧對上帝,我不顧自己的身心健康,把一個人當成自己」,為何要付贍養費,聲明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法官認為,正常夫妻間應有之互信、互諒、互愛情感基礎已不存在,感情已嚴重破壞,難以繼續共同生活,難以維持婚姻,自無再強求維持婚姻之名,而無婚姻之實之必要,判決准予離婚;贍養費部分,審酌原告非豪無謀生能力,名下有房有存款,判決駁回。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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