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13歲少女生日 爛男奪走她初夜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年約30歲的王姓男子,先前因槍砲案假釋出獄後,還帶13歲少女小萱(化名)到摩鐵嘿咻;後來他懷疑小萱另結新歡,竟逼對方簽下15萬元本票,小萱只好向家人求助,全案才得以曝光;一審法官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王男3年2月徒刑,王男不服判決上訴,並以和解為由希望輕判,高雄高分院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曾犯下槍砲案件遭判3年6月徒刑,2013年才假釋期滿出獄;2016年5月20日,他透過友人結識未滿13歲的小萱,兩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同年8月15日晚間8時許,王男以慶祝小萱13歲生日為由,將她載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後來王男懷疑小萱另結新歡,要求對方返還先前贈與及借貸的金錢,還要小萱簽下15萬元本票,甚至打算介紹她到酒店上班,小萱趕緊告知家人此事,並在家人協助下報警處理。

王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表示他知道小萱才13歲,但他並未強逼對方性交,兩人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儘管雙方達成和解,小萱決定撤回告訴,一審法官仍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王男3年2月徒刑。

王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王男明知不法,仍利用小萱年幼懵懂之際發生性行為,心態著實可議,即使雙方達成和解,基於保護少年身心正常發展,不能作為減刑之理由;除此之外,王男懷疑小萱另結新歡,因此逼她簽下本票,此舉亦造成曉萱心生畏懼,目前另案偵辦中,相關犯罪情節均不足引起同情,因此駁回上訴。

▲王男嘿咻13歲少女,還逼她簽下15萬元本票。(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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