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台中電動車收費「全台最貴」議員要求提出充電費率級距

《圖說》《台中市公有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案,市議員吳佩芸希望退回收費標準附表。
《圖說》《台中市公有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案,市議員吳佩芸希望退回收費標準附表。

【民眾網諸葛志一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17日二讀會,市府交通局提案修正《台中市公有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市議員楊大鋐、吳佩芸表示,電動車收費部分不明確,很多車主擔心「台中成為全台最貴」,甚至淪為「蚊子充電槍」,要求市府須提出充電費率級距。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將再提收費級距表供參考。

市議員楊大鋐說,市府電動車停車收費提案先前因配套措施不完備而被退回,此次修正仍未事先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民眾憂心台中收費成為全台最貴。他指出,全市公有停車場目前設置406支充電樁皆屬於舊式電樁,僅能計算停車時間無法計算充電度數,如新制上路後採計以充電度數收費,則需全面更換為新式充電樁,顯示此次修正只是在現有的基礎上花錢進行設備更換,並無產生額外效益。

市議員吳佩芸表示,目前充電槍分為「快充」與「慢充」,無論是成本、使用效益、需求目的都不一樣,但新的修正規定卻未區分快慢充收費標準。其次,對於占用充電車格卻不充電情形,也無法透過這個機制排除,擔心新規定上路後衍生更大停車亂象。

吳佩芸強調,草案僅用充電電費以每度20元為上限概括,許多電動車主陳情,擔心高昂收費不僅有失慢充和快充使用區別的公平性,更可能造成公有停車場充電費比民間還高,導致充電車格閒置,淪為蚊子充電槍。該版本過於粗糙、不符合實際使用者需求,希望台中市議會退回該修正草案收費標準附表,要求交通局重新全面評估後,舉行公聽會廣納車主意見、傾聽民意,再將修正版本及評估報告送議會審查。

《圖說》市議員楊大鋐要求市府須提出充電費率級距。
《圖說》市議員楊大鋐要求市府須提出充電費率級距。

議長張清照裁示,依照法規委員會審查意見通過完成二讀,附帶決議有關公有停車場自治條例議員有意見部分,請市府下次定期會提出檢討報告,並依法規作業程序辦理,另充電裝增設及汰換應符合相關意見,具體期程送市議會。

交通局表示,停車格充電費率主要反映業者建置「快、慢充」等不同充電樁規格的營運成本及台電電費,若業者充電費率悖離市場行情,其使用率也將降低,抑制過高費率情形;另議員關心充電費率制定應更加明確,交通局將依議會決議,提出「充電槍充電收費費率級距表」檢討報告,並依照法規作業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