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不是自助餐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為杯葛國會改革法案,準備提出三種抵制。一是釋憲,二是釋憲前賴總統拒依新法做國情報告,三是賴總統不公布三讀條文。民進黨當然有權聲請釋憲,但後兩者的做法有違憲之虞,形同是以違憲之舉要求他人合憲,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民進黨若認為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及國會調查權違憲,依《憲法訴訟法》確實可循釋憲管道自力救濟。只是,憲法不是任君挑選的自助餐,想吃多少吃多少、愛拿什麼拿什麼。

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合憲前賴清德不會赴立院國情報告。問題是,《憲法增修條文》已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此次立法院只是透過增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報告形式具體化。因此,只要立法程序完成,除非大法官裁定違憲,否則在此之前,就算賴清德再不情願,依法就得完成報告,否則就是違法違憲。

同時,《憲法》有規定,總統應於收到三讀條文後10日內公布,但民進黨卻開始製造輿論,認為「公布法律」不只是總統義務,還是一種權力,為求制衡國會,總統當然有權不公布「顯然違憲」的法律。

這種論述就更荒誕。我國總統何時成為可以解釋憲法的人?賴清德若真要以拒絕公布法律的方式制衡國會,就形同宣告我國憲政體制從五權邁向六權,這多出來的「總統監督立法權」,到底是違憲,還是在測試民主的下限?

把國家根本大法當成自助餐的民進黨,正以憲法之名行毀憲亂政之實。《中華民國憲法》若真有一天成為災難,民進黨可謂厥功甚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