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大還法律大都不清楚?扁諷翁曉玲「真不知法律怎讀的」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擬提案修《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將總統選舉改為二輪投票制,稱不用修憲,此案明天。對此,陳水扁前總統今(3/7)在Treads留言評論諷刺翁,憲法大,還是法律大都搞不清楚,且憲法增修條文已採相對多數當選,翁還硬拗國大選總統的絕對多數舊法律,「真不知道法律怎麼讀的。」

立院院會,明將處理翁曉玲該提案,此案被民進黨痛批違憲,綠營還諷翁夫婿是前大法官陳春生,要修法前應該先請教,對翁提案,藍營也態度保留,但翁今則反擊,指近來民進黨部分立委和綠媒人士點名她和國民黨團所提出的強化國會監督法案,說是毀憲亂政,又批評她沒專業、沒學問。面對這些指教,她一笑置之,她的法學素養和學問,輪不到這些人來評頭論足。

翁曉玲認為,總統選制改進並不需要修憲,回顧我國行憲之初,憲法本文第 46 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民國 36 年當時制訂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3 條和第 4 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係以「得國民大會代表總額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她說,可見憲法的原意即乃是採「絕對多數決之多輪選舉制」。

對翁的說法,扁透過社群媒體Treads留言評論表示,憲法大,還是法律大都搞不清楚。他說,「特別總統直接民選的憲法增修條文已採相對多數當選,還硬拗國大選總統的絕對多數舊法律,真不知道法律怎麼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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