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時刻」還是吹牛時刻?

宣示優先推動憲改 蔡英文呼籲在野黨:珍惜憲法時刻
圖片來源:中央社

蔡英文總統日前民進黨全代會上呼籲在野黨,一起珍惜這個憲政的「憲法時刻」。「憲法時ㄊ刻」是一個很奇怪的名詞,《憲法》理論上是一個穩定、不太變動的名詞,「名詞+時刻」在文法上其實是有問題的,若要強行揣測,「憲法時刻」可能會是指「行憲時刻」或「護憲時刻」,但對照蔡英文的前後文會發現,其實指的是「憲政改革」。

蔡總統習慣標舉「改革」的大旗,第一個任期就是年金改革、司法改革、轉型正義等等,當這些改革都走不下去之後,憲改就成了剩下唯一的選擇。但蔡總統雖然提到憲改是台灣的當務之急,卻沒有提出明確的改革主張或藍圖。

蔡總統說要透過憲改,讓國家治理更有效率、讓民主參與落實在生活中,但蔡總統舉出的18歲公民權、廢除考、監兩院等方向,又和這兩個目標沒有直接的關係。

蔡總統呼籲在野黨一起珍惜「憲法時刻」,言下之意似乎現在是最好的修憲時機。但朝野目前都僅止於噴修憲口水、漫天喊價的階段,實際上沒有誰是真心要推動、沒有誰真的有想法,距離所謂的「憲法時刻」,相距何止十萬八千里。

台灣從民國80年到93年,總共7次修憲(其中一次被大法官會議判定違憲),最後一次修憲距今已經16年。修憲,對多數人而言,都是一個遙遠、模糊的記憶,即便是政客或媒體工作者,很多對修憲都完全沒有概念。

回顧七次修憲的歷史,第一次是民國80年,修憲的重點是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其中包括確定國會全面改選及時程,國代、立委直選、改變監委產生方式、二屆國代產生後重新選舉總統,國安會和人事行政局合法化、確定制訂兩岸關係法源。

第二次修憲是民國81年,重點是將總統產生方式由國大選舉改為全民直選,總統任期由6年改4年。因為剝奪了國大的總統選舉權,為了換取國代們願意通過修憲案,國大在這次修憲中大幅擴權,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的同意權,都由監察院移到國民大會;監察委員的產生方式,也由原本的省市議會選舉產生,改為總統提名、國大同意;除此之外,國大還獲得每年固定集會、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權力。

第三次修憲是民國83年,算是第二次修憲的延續,主要是確定總統直選的相關細節。這次修憲是總統與國大又一次的利益交換,總統的罷免門檻,從原本的1/4國代提案、2/3通過,改為通過上述門檻後,還要再經過全民1/2投票、1/2贊成的複決;同時也取消總統任免司法、考試、監察人事的「閣揆副署權」,總統任免相關人士,不再需要經過閣揆。

國民大會則在這次修憲換到設議長、內規自訂。在此之前,國大沒有議長,國大集會必須要求總統或立法院長發動,國大行使職權的程序都要由法律(立法院)定之;此後,國大有了議長、職權行使跟議事規則都自訂,感覺上就不再矮立法院一截。

第四次修憲是民國86年、在李登輝當選第一屆民選總統後一年,堪稱是幅度最大的修憲,整個憲政體制改為雙首長制,同時也凍省。主要的修改包括:

1、 取消閣揆同意權,增加不信任案及解散國會的配套

2、 取消行政院所提覆議案被否決後,閣揆必須辭職的規定

3、 總統彈劾案由原本的監院發動、國大同意,改為立院發動、國大同意,且僅限於內亂、外患罪

4、 立委除現行犯不得逮捕、拘禁的人身保障,縮減為僅限會期中

5、 確定凍省

6、 因應凍省後沒有省議員,立法委員人數由164人增加為225人

7、 大法官由原本的若干人,改為定額15人,任期8年

第五次修憲是民國88年,朝野國代以選制改革之名聯手自肥,將立委、國大任期都為4年,同時產生,但立委任期僅延長5個月,國代的任期卻延長2年有餘,最終被大法官會議判定違憲。

第六次修憲是民國89年、李登輝卸任之前,主要是刪減國大職權,改任務型國代。國大連年透過修憲擴權、自肥,甚至朝野國代都沆瀣一氣,成為一個憲政怪物,民眾的不滿已經到達臨界點。

這次修憲的主要目的就是大幅刪減國大職權,國大改為任務型,於行使職權前三個月由比例代表制產生,最長集會一個月就解散,國大議長、定期集會和國大多數職權都取消,僅剩下修憲、領土變更、總統彈劾三職權。國大所有同意權,都改由立法院行使,總統罷免案改為立院發動、全民公決,領土變更案由原本國大職權改為立法院發動、國大同意,總統的國情報告也改為向立法院報告(但至今立法院從來不曾邀請)。

第七次修憲是民國93年、陳水扁總統任內,也是唯一一次非李登輝主導的修憲,是在陳水扁領導的民進黨和連戰領導的國民黨有高度共識下完成。主要內容是廢國大、立委減半(由225人改為113人)。國大原本僅存的職權,複決立院所提修憲、領土變更案,改為由全民公決;複決立院所提總統彈劾案,改為由大法官會議判決。

解除動員戡亂、總統直選、雙首長制、凍省、廢國大、國會減半,回顧過去6次有效的修憲,每一次都有重大的變革、都有相當的高度,也有高度的妥協,甚至是利益交換。反觀這一次所謂的「憲法時刻」,朝野展現的高度跟誠意,跟過去實在是天差地別。

別的不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至今還有「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的字眼,如果要修憲,現在的民進黨,準備怎樣面對這段文字?

再者,民進黨口口聲聲說,廢考監是民進黨的一貫主張,但就在昨天,民進黨才不顧黨綱的白紙黑字,把「陪審制」搞成了「參審制」,讓人難以相信民進黨貫徹主張的決心。

如果真的要廢考監,從更高的層次來看,要不要同時檢討整個制度的設計,同樣廢考監,總統制、內閣制需要的是完全不同的配套;即便維持現狀,考、監兩院職權的移轉,立院如何行使調查權、審計權,也需要詳細的規劃。

從國會職權來講,目前的單一選區兩票制,幾乎贏者全拿的暴戾鐘擺,立委選區比議員還小的問題,要不要往德國的「聯立制」移動?國會議員人數過少衍生的種種問題,要不要適當的增加?

再者從民國86第四次修憲至今沒有使用過的「倒閣」機制,民國89年第六次修憲至今,總統從來沒有進到國會進行的國情報告,要不要檢討?

上面這些問題,蔡總統跟民進黨一個都沒有答案,好意思誇誇其談「憲法時刻」?其實不過是空畫大餅,假裝有方向、有高度、要改革的「吹牛時刻」。

更遑論,前五次的修憲,幾乎都是李登輝跟國大利益交換的結果;最後兩次修憲則是民氣可用,而且朝野兩黨有高度共識。蔡總統跟民進黨這幾年的治理,把國家、社會都搞的高度對立,對在野黨所有的訴求都寸土不讓,現在有什麼凝聚共識的可能,又憑什麼修憲?

【作者 單厚之/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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