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變成家事法庭,大法官不難堪嗎?

[FTNN新聞網]主筆/單厚之

憲法法庭8月6日就國會改革相關法案進行進行言詞辯論,但無論訴訟代理人或大法官的表現,都讓人懷疑是否走錯棚、「穿」進了家事法庭,大法官的表現尤其叫人失望。

大法官詹森林。(圖/截自「Judicial Yuan 司法院影音」YT)
大法官詹森林。(圖/截自「Judicial Yuan 司法院影音」YT)

大法官詹森林在言詞辯論時問到,雙方有無和解的可能,也就是立法院刪掉總統國情報告的規定、也請總統履行承諾及義務到立法院報告,雙方希望大法官不要介入卻又如此激烈,是否雙方也要冷靜一下。大法官在言詞辯論中扮演「和事佬」,讓人誤以為置身家事法庭之中。

大法官講得雲淡風輕,彷彿問題並沒有那樣嚴重,但若如此,憲法法庭日前又為何做出暫時處分。當時認為該條文會造成「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之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怎麼到了開庭時又似乎變得不太嚴重,且有其他手段可以解決了呢?

再者,司法院和憲法法庭雖為釋憲機關,卻沒有調解憲法之權,院際爭議調解權是總統的職權,大法官有什麼立場指三道四。若大法官認為總統與立法院應該和解,當初就該做出不受理的處分,讓兩單位自己去解決,而非到了辯論庭才叫雙方冷靜。

詹森林的問題,凸顯了大法官「公親變事主」的尷尬處境。賴清德總統擺明了將憲法法庭當作用過即丟「衛生紙」,要憲法法庭幫自己擦所有的屁股;而佔有國會多數的在野黨,也根本不怕大法官釋憲,反正大不了再修就是。但憲法法庭當初做的暫時處分範圍太廣,若真都做成違憲解釋,反倒是大法官自己生涯的重大污點,即將卸任的詹森林自然不想揹這個鍋,但已經抱在手上的燙手山芋卻怎麼也甩不掉。

憲法法庭8月6日就國會改革相關法案進行進行言詞辯論。(圖/憲法法庭官網)
憲法法庭8月6日就國會改革相關法案進行進行言詞辯論。(圖/憲法法庭官網)

行政院訴訟代理人以「麟洋配」風波來酸在場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更像是民事的訴訟策略,以攻擊對方、貶抑對方為能事,而不管憲政上的說理。民進黨最近攻擊立法院的律師費過高、行政院和民進黨的律師費則相對便宜,但以民進黨代理人對立院實務明顯陌生的表現來看,收費便宜真的是剛好而已。

大法官尤伯祥則三度打斷黃國昌,說「你都沒回答我的問題」,尤伯祥對黃國昌的不滿,豈不正是立法院天天上演的日常?人民在法庭上本來就有拒絕陳述的權力,尤伯祥都如此不耐,試問,憲法明訂有「對立法院負責」義務的官員,難道不該有更嚴格的標準嗎?

尤伯祥並以釋字499號解釋質問黃國昌有關「無記名投票」的問題,但499號解釋講的是1999年的國大延任自肥案,如此誇張的事情選民無從究責,而且明明根據議事規則已經達到記名表決的條件,主席卻置之不理,甚至還有未依法宣示國代就能行使職權等多種離譜行徑的總和,而非全面否定無記名投票的效力。

尤伯祥的問題,顯示其根本沒有對立法院運作做足夠的功課,一旦憲法法庭否定無記名投票的效力,立法院一堆的法律、決議都將面臨違憲的問題,那才是天下大亂。而憲法法庭若缺乏對「機關自律」的尊重,就可能變成「立法裁判」,立法院將來三讀的效力,必須要由憲法法庭裁決,司法院將成為立法院的「第四讀」。

至於尤伯祥提到,無記名投票會讓立委無法證明其反對立場,導致無法申請釋憲,則更加的荒謬。《憲法訴訟法》只要求立委總額1/4以上可以就其行使職權申請釋憲,並未要求立委證明其對該法案的立場,是2018年大法官為了不受理「前瞻計畫」釋憲案,刻意羅織的理由。如今大法官竟然還要在當初的憲法違章上繼續加蓋,若按尤伯祥的理論,未來立法院所有的無記名投票豈不都無效。試問,大法官有什麼理由因為自己不合理的要求,而要立法院為其修改內規和運作?

為了這次釋憲,民進黨推翻自己過去所有的堅持和價值,大肆吹噓大法官的獨立性和公正,一味的要所有人都必須遵從憲法法庭的決定,卻完全無視過去八年大法官的表現有多麼糟糕,司法有多麼不受人民信賴。詹森林之所以會有那番和解的建議,應該還是有些自知之明的,這次若大法官再一面倒的偏袒民進黨,不僅讓自己難堪,更會讓大法官從爭議的裁決者,變成一切爭議和動盪來源頭,摧毀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法治基礎。

不是所有叫「大法官」的都必然客觀、中立、無私、有守護憲法的堅持,泰國憲法法庭昨天才解散最大政黨、在野的前進黨,同時禁止政黨高層參政十年,希望台灣不要有一天走到那一步,雖然我們與泰國的距離其實也並不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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