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新制 虧損也要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個人應於交易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三十日內辦理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交易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即使虧損也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三十日內申報;未依限辦理申報,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這兩項罰鍰採擇一從重處罰,請納稅義務人掌握時效如期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再度呼籲,個人如逾期尚未申報,應儘速辦理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凡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該未依限申報行為免罰。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相關規定盡速辦理,以維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規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八○○-○○○三二一洽詢,該分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