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5月開徵了 先核對資料無誤再繳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廿三日表示,113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4月中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稅捐稽徵處表示,本次房屋稅開徵課稅所屬期間自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請先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房屋坐落地址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繳納,以免誤繳他人的繳款書。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113年房屋稅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留意繳納期限並如期繳納。

該處貼心提醒,有關受0403東部海域地震致災損房屋,如屬經政府機關強制疏散撤離之紅單或黃單建物,該處將主動辦理房屋稅減免,民眾如收到上述房屋之房屋稅繳款書,請逕行作廢,俟該處重新核定後另行函送繳款書再行繳納;其餘受災房屋(含未經強制疏散撤離之黃單房屋),請民眾於災損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減免申請。

另,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升民眾繳納稅款的便捷性,納稅人於房屋稅開徵期間,可利用24小時不打烊的網路繳稅服務,以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點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進行房屋稅線上繳稅服務,快速又便捷。

該處說明,納稅義務人在113年4月26日至6月3日期間登入該網站線上查繳稅款,無須登錄房屋稅繳稅資料,系統將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須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即可直接繳納房屋稅稅款(開放時間為113年4月26日零時至113年6月3日24時),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