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收訊不良未改善 可要求解約

現代人生活離不開手機。(記者羅玉如攝)
現代人生活離不開手機。(記者羅玉如攝)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現代人生活離不開手機,訊號差或收不到訊號會很焦慮。許多民眾礙於綁約時間未到,不得不繼續繳費。消基會建議,消費者可先向電信公司反映,如果未獲改善,可要求解約。不解約依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規定,可要求減收或免除月租費。

有消費者在通訊行申辦手機門號,簽訂4G月租費一千三百九十九元兩年期契約。返家後發現在家中完全收不到訊號,隨即向電信公司反映,但業者表示,基地台或環境因素問題無法立即改善。不過與消費者同住的家人,使用另一家電信公司門號卻暢行無阻。

消費者認為業者根本找藉口,售後服務不佳,但因有綁約,擔心需支付高額違約金,不敢解約。撐了半年才向通訊行要求無條件解約,卻仍被拒絕,憤而向消基會提出申訴。

消基會受理後,發函請電信公司處理,經開會協調,通訊行與消費者提前解約,由業者自行吸收違約金。同時協助消費者攜碼,以相同門號與另一家電信業者簽約,全案和解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