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藍委提「這些理由」修《公投法》 沈伯洋:混淆政治和法律責任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羅智強等人日前提出《公投法》修正草案,不僅想要「公投綁大選」,還想將公投原先2年效力改成4年,甚至提出,若公投結果三個月內,總統或行政單位沒有提出方案應對,總統或行政機關首長要提出辭呈下台。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昨(2)日提出質疑,賴士葆、羅智強等人的提案理由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但其實完全是混淆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
沈伯洋反串建議,如果真要公平的話,那麼,立法委員提出法案被宣告違憲3次、抄已經通過的舊法案3次、三個月不審政院提的法案、造謠用言論免責權過3次、三個月不審民生相關預算,符合以上任何一個條件都需要下台。
沈伯洋強調,國民黨用法律去規定政治責任,就是他們現在在玩的遊戲,「到底為什麼會有這一群完全不想遵守憲政體制的人在我們國會殿堂上….」。
最後,沈伯洋更在貼文底下留言補充說:「藍白真話就是:大家都要對民意負責。但是立法委員不用」。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原文出處:快新聞/批藍委提「這些理由」修《公投法》 沈伯洋:混淆政治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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