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大學周邊住宅租賃契約 57%合約不合格
開學季到來,大學迎學生,不分新舊生要是無法住宿舍,勢必得提早在外找房住,但在租屋前,租賃契約書有沒有仔細檢查?
大學生劉同學說道,「會看租約的那個日期、金額,還有一些什麼需知、該注意的,怕之後會有糾紛。」
契約條款再三確認,就怕藏陷阱日後惹糾紛,但行政院消保處調查全台大專院校,周邊租房民眾手上的租賃契約前後查核100份,發現過半數內容不合格。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表示,「比較嚴重的違規項目是,房東並沒有把特別重要的應記載事項記載上去,擔心大學生這些房客會因為在租賃契約終了之後,房東會額外去從押租金中,去扣除一些不該去扣除的費用。」
違規最多的是審閱期規定,不是契約未記載,就是不足3天,累計共有44份;排名第2多來到30份,都未按法規明定合約終止後,怎麼結清費用,尤其違約金計算更是一片空白;不少契約也漏掉承租人義務責任,造成退租後,恐怕莫名被扣除不合理費用。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長曹筱筠指出,「電費以前可能是用1度電多少錢來做收費,7月15日以後簽的合約,電費的收取是必須符合台電電費帳單的,所以這個部分可能也要去特別留意。」
官方取樣的100份中,大師房屋其中1份狀況最嚴重,查核的15項次,有11項不合格,業者對此暫不回應,信義房屋4份契約也被發現有問題,業者以書面表示,提供的租約有把租賃權益公平納入考量,但消保處指導後已將內容調整。
而崔媽媽基金會則特別提醒,租房的電費新制已在7月上路,簽約前也要留意,可別損害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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