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誰摔死了李新」批羅淑蕾挨告 盛竹如、郭新政判賠200萬定讞
前台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墜樓亡,女友郭新政找前主播盛竹如拍攝《誰摔死李新》系列影片,指控前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涉嫌掛勾黑道並施壓當鋪變造證據,羅淑蕾向兩人提告求償500萬元。一審判免賠,二審逆轉改判郭新政、盛竹如應連帶給付200萬元,兩造都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日前認為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郭新政在2018年9月25日到2019年3月6日間,陸續在自己管理使用的臉書粉絲專頁「誰摔死了李新」及YouTube 頻道「LH誰摔死了李新」中,上傳由盛竹如共同製作拍攝的「李新是怎麼摔死的Part.1至9」 系列影片,該影片由盛竹如當主持人、引言人及旁白,盛竹如還訪問郭新政。
羅淑蕾指控,兩人在影片中誣指她掛勾黑道、誘導知名珠寶商「沈記玉飾」的少東沈家民(改名沈昊諺)控告郭新政、施壓當舖違法取得當票後變造證據、超額查封及操縱司法機關、她與前立委黃昭順勾結等,還說李新自殺與她有關,另誣指她介入國泰世華銀行漏蓋台支支票印章等事項。羅淑蕾也說,該影片裡還播放她與銀行高層對話的偽造錄音檔,侵害其名譽權,也讓她精神備受痛苦。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免賠,但二審高等法院判決大逆轉,改判兩人連帶賠償200萬元。
高院認定,郭新政等人拍攝的影片,除控訴羅淑蕾掛勾黑道及施壓當鋪以外,主要是著重「2014年5月23日在大展當舖協調如何讓蕓賞公司取回珠寶」等,不過這部分,蕓賞和沈家民、郭新政衍生的刑事(詐欺)訴訟,在影片上傳前4年就判決定讞,部分影片內容不符事實,不但違背法院調查結果,還引用不實資料作為言論基礎,無法排除兩人有重大輕率惡意,客觀上已侵害羅淑蕾名譽。
高院也認為,盛竹如是知名新聞主播、收費擔任影片主持人,卻未盡查證之責,審酌時效性、言論與公共利益關聯性、消息來源可信度、查證成本及可能性後,認定兩人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此外,羅淑蕾針對這部分提告刑事誹謗後,郭新政也被判4月、盛竹如拘役50天定讞(郭另涉公然侮辱判罰金8千元),更加證明兩人傳述不實言論已侵害羅淑蕾名譽權,有必要填補損失。
至於羅淑蕾主張的其他侵害名譽言論,高院認為,郭新政和盛竹如有理由確信陳述的事實為真,況且是基於認定的事實做意見表達,屬可受公評之事的評論,沒有不法侵害名譽權的問題。
高院綜合考量後,判盛竹如和郭新政共同賠償200萬元。羅淑蕾和郭新政、盛竹如都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誤,駁回兩造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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