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未來發票免驚 國稅局:一樣可對獎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4日電)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接到民眾詢問,8月底到店家消費,卻拿到了9、10月期統一發票,擔心手上的「未來發票」能否對獎;國稅局回應,拿到次期發票一樣能對獎,若對中9、10月期獎號,一樣可領獎金。

南區國稅局說明,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的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如果有經核准,則不在此限;舉例來說,若在雙月份的最後幾天,當期統一發票已全部用光沒有庫存,在稽徵機關核准下,可先開下一期發票給消費者。

南區國稅局表示,套用在民眾前來詢問的案例上,店家8月30日賣東西給民眾時,因為7、8月期發票已經用完,在向國稅局分局報備核准後,以9、10月期發票開給消費者;消費者拿到發票一樣可對獎,但對的是9、10月期獎號。

南區國稅局提醒,店家在申購統一發票前,應審慎評估每期需用的數量,若有發生不敷使用等特殊情形,要提前使用次期統一發票,應依規定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並於開立「未來發票」給消費者時,告知消費者,以避免誤解。(編輯:張均懋)1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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