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台灣進入社區感染 全國醫院、長照機構即刻暫停探視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實中。(圖/翻攝自YouTube)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實中。(圖/翻攝自YouTube)

因應社區傳播風險升高,指揮中心即日起至6月8日,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實施相關限制措施,嚴守社區防線。與此同時,指揮中心也於11日宣布,全國醫院與長照機構,自即日起至6月8日,除例外情形,停止開放探病及探視。

指揮中心於11日宣布,因應國內近期新冠疫情升溫,除了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外,同時宣布調整醫療院所及長照機構門禁及人員管制措施,全國全國醫院與長照機構,自即日起至6月8日,除例外情形,停止開放探病及探視,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及長照機構住民陪伴者仍為1名。

指揮中心表示,如果有以下情況,醫院得以同意開放探病。第一,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簽署同意書或文件:第二,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第三,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或醫療處置需要,或長時間住院病患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

而長照機構方面,如有以下情形得以開放探視,第一,住民出現嚴重身心不適症狀,如:失眠、血壓不穩、情緒暴躁等,機構無法安撫住民;第二,其他經機構評估有必要探視者。

指揮中心同時呼籲,民眾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如有陪病需要,應配合實名登記與院方的相關管理措施,同時陪伴者在進入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時,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如無法佩戴口罩,則要求民眾咳嗽或噴嚏時用衛生紙遮住口鼻,以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如果遭遇未配戴口罩者,應主動規勸或瞭解原因後提供適當協助,仍無故不配合佩戴口罩者,可報請地方主管機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依同法第70條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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