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撥著作權公司提訴 男子反遭訴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0日電)洪姓男子上網購買違反著作權商品後,挑撥唆使享有著作權公司提出訴訟,並收取和解金對半費用,今天遭台中地檢署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9歲洪男明知未取得律師資格,不得執行律師業務,自民國89年起自101年3月止,先上網購得違反著作權的影片DVD等,再以遠低於市場上委任律師訴訟的行情,挑撥唆使享有著作權公司提出訴訟。

起訴指出,洪男陸續為數十家享有著作權公司出庭應訊,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並收取和解金對半費用,和解金每件約新台幣2萬元至5萬元不等金額。

檢察官認為,洪男佯稱自己具有專業能力,使被害人誤信其值得信賴而委任處理事務;其次洪男無律師資格執行律師業務,嚴重破壞司法威信,依違反律師法等罪將洪男起訴。10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