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35年前舊案!侯友宜遭約談 監察院:絕非咎責、政治追殺

侯友宜。(圖/TVBS資料照)
侯友宜。(圖/TVBS資料照)

1989年間世台會總幹事羅益世返台遭強制驅逐出境,監察院近日決定約詢時任警備總部指揮官的新北市長侯友宜,釐清當年事件始末,此舉也被國民黨立委解讀為政治追殺、政治查案。對此,監察院今(22)日出面表示,監察院是希望侯友宜能提供寶貴證言,進一步釐清事實,此次約詢與追究侯的個人責任無關,更不可能是政治追殺。

針對侯友宜遭約談,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諷認為,35年前連總統都還沒直選,侯友宜當時是時任中山分局刑事組長,監委不去查當時下令的警方高層,不去查當時的相關人員,竟然是要約談侯友宜,直呼根本是政治查案、政治約談、政治追殺。

對此,監察院強調,《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明文保障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即便在威權時代,也不能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旅居國外人民返鄉的權利,這點在司法院釋字第558號解釋中已得到確認,更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當然要求,監察院此次是基於人民陳情,針對1989年世台會幹部返台卻遭政府強制驅逐出境的決策過程展開調查,並無任何政治考量。

監察院指出,在轉型正義案件中,被害人指陳確有公務員不法侵害之事實,為查明真相,約詢參與該事件的相關人士實屬必要,倘若迴避調查,才是監察權受到政治干預而扭曲。

監察院說,時隔35年,該案已不可能再追究個人責任,調查目的僅在還原事件真相,而有證據顯示,侯友宜曾參與羅益世遭強制驅逐出境的執行過程,監察院期盼侯能提供寶貴證言,進一步釐清事實,此次約詢與追究侯的個人責任無關,更不可能是政治追殺。

監察院強調,本案仍在調查中,依《監察法》第26條規定,相關人士負有保密義務,外界不宜對案情妄加揣測。監察院將本於職權,客觀公正地查明真相,以彰顯轉型正義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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