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充斥「淘寶廣告」!綠委批滲透台灣市場 北捷回應了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雙十一」購物活動將至,台北捷運站內卻出現大量中國電商「淘寶」廣告。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8)日批評,北捷行徑已違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應對台北捷運公司開罰,並查明中間的廣告代理商究竟是誰,一併處罰。對此,北捷公司回應,本案為「香港商淘寶國際產業有限公司」委託廣告代理商申請於捷運車站及車廂內上刊,相關程序均依國家法令辦理,並經廣告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刊登。
經民連、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沈伯洋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淘寶」利用免運補助等誘因,吸引台灣消費者大肆購買廉價中國商品,優惠表面看似便宜實惠,實則暗藏養套殺策略,一步步操控台灣商品定價權,破壞市場秩序與經濟環境。
林楚茵說明,最開始的「養」是廉價商品和補助吸引消費者,隨後的「套」則是套出消費模式後讓消費者對平台產生依賴,也套出消費者個資讓個人信用外洩及國家安全都受到威脅,最後「殺」的階段則是藉由壟斷市場操控價格、排擠台灣商家,讓台灣消費者和商家都付出更高的成本。
林楚茵指出,中國不對稱貿易時時存在,台灣電商進不去中國,但是中國電商卻利用台灣的網路自由入侵台灣,2023年Yahoo已經停止超級商城服務,接下來台灣線上平台面對中國不公平競爭將更難生存。
沈伯洋也說,淘寶來台設立分公司以及借殼公司總共4次,其中就有2次因為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受到投審會開罰並命撤資。
人使用淘寶應用程式購物時,購物習慣或內容都會被蒐集,沈伯洋表示,而這些資料可能被有權限的中國工程師存取的問題,安裝在手機上的應用程式更有機會取得國人手機上的資料。淘寶畢竟還是中國的電商,而依照中國的〈情報工作法〉如果中共要求淘寶交出特定人的資料他們是無法拒絕的。
賴中強則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只有經「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才可以在台灣從事廣告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如有違反,第89條規定,委託、受託或自行刊登廣告之人,應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從投審會過去命撤資的處分,可知「中國淘寶電商」並未獲許可來台營業,賴中強說,台北捷運車站卻大喇喇地刊登「都是淘寶免運惹的禍。全站免運」等明顯是「中國淘寶電商」的服務促銷廣告。這已經明顯違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應對台北捷運公司開罰,並查明中間的廣告代理商究竟是誰,一併處罰。
此外,賴中強也提到,臉書帳號「Taobao 淘寶」標明「淘寶網台灣唯一官方粉絲團-獨家折扣、最新消息發佈」、「台灣客服專線:(02)7705-4306」,顯見該「中國淘寶電商」確實在台有營業活動,還設客服專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檢察機關應積極追查不法。
對此,北捷公司回應,本案為「香港商淘寶國際產業有限公司」委託廣告代理商申請於捷運車站及車廂內上刊,相關程序均依國家法令辦理,並經廣告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刊登。
原文出處:快新聞/捷運充斥「淘寶廣告」!綠委批滲透台灣市場 北捷:經審議委員會同意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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