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道路障礙 維護道路安全行

排除道路障礙 維護道路安全行
排除道路障礙 維護道路安全行

【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籲請用路人共同維護道路順暢,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停車依規定停放,切勿違規停車,避免意外傷害發生,提醒大家養成守法觀念,減少事故發生,避免發生憾事

第二分局提醒用路人停車時別再有「我只是暫停一下而已」的違規心態,違規停車除了會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外,不只車輛開罰單、拖吊,倘其他駕駛人不小心撞到違停的車輛,因而導致受傷或死亡,違規停車的駕駛仍須負相關法律責任,不可不慎。

警方表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罰鍰新臺幣600至1200元;公車停靠站10公尺內停車,機車罰鍰新臺幣900至1200元;汽車罰鍰1200元,併排停車罰鍰2400元,併排臨停罰鍰300至600元;另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罰鍰300至600元。

第二分局持續針對所轄府前路、民生路等易違規路段加強交通違規取締,勿有僥倖違規停放車輛,造成用路人不便,警方執法工作從不間斷,也特別呼籲駕駛人應認知「違規停車易肇事,貪圖方便代價高」的道理,請駕駛人注意停車規定,重視交通安全,共同守護交通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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