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下屬作偽證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求償敗訴確定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指控葉姓、曾姓下屬作偽證,導致被起訴、判刑,求償新台幣900萬元。一、二審認為下屬未作偽證,判黃季敏敗訴。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黃季敏上訴,全案確定。

黃季敏被控在署長任內,藉由多起標案收賄、洗錢。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依收賄等罪,判處黃季敏有期徒刑18年,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黃季敏另對葉姓、曾姓下屬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葉男、曾男在偵查中作偽證,營造他護航廠商假象,導致他遭起訴、判刑、彈劾、撤職,還失去原可擔任的石化公司執行副總經理工作,求償900萬元。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黃季敏敗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葉男證詞雖與事實略有不符,但起因於事隔久遠而說錯,也與黃季敏被起訴、彈劾等無相當因果關係,曾男未有偽證情事,駁回黃季敏上訴。

黃季敏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黃季敏的下屬證詞或與事實相符,或因時間關係記憶難免出入,並非故意為虛偽不實證述,因此,不負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取捨證據、認定事實均無違誤,駁回黃季敏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戴光育)11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