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前瞻產業用地 激勵經濟發展

工商時報【採訪整理╱陳宗慶】 為徹底解決台灣產業用地供給問題,經濟部依據104年元月報院核定之「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經由跨域合作及多元控管措施,對土地活化使用已具階段性成效;經全力媒合截至106年8月底,完成媒合及強化使用之成效,媒合及強化面積約516公頃土地。 而刻正研擬「產業用地政策智慧創新方案」,未來將以興利為主、強化使用為輔,從「既有用地創新加值」及「新設園區連結在地」等兩大主軸併行推動。將透過短中長期策略,以「媒合、前瞻、修法、輔導」等四大面向著手,至111年總計釋出產業用地1,442公頃,短期目標(106∼107年)釋出約604公頃土地,立即滿足廠商需求。藉由強化園區土地媒合利用、都會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都市計畫工業區活化使用、閒置土地強制拍賣再釋出、新設園區儲備用地等措施的推動,配合「前瞻計畫」補助改善公共設施及設置平價園區,增加廠商進駐意願。 針對既有用地如何創新加值,未來將加速媒合政府開發園區可立即設廠使用之土地約370.8公頃。相關作法包括未來倘未修法增訂「強制拍賣」,預估107年閒置土地輔導活化使用面積約80公頃;修法後(110∼111年)以廠商缺地區域預估活化使用約130公頃╱年。另為提升既有園區公共設施服務品質,將補助地方政府興闢或改善園區公設服務品質,增加廠商進駐意願,總經費90億元,自106∼109年實施4年,採競爭型補助最高補助70%,除產業園區外,都市計畫工業區也受惠,包括內政部管轄都市計畫工業區興闢或改善區內公共設施也可申請補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