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兩岸關係條例修法遭網友砲轟「長照吳三桂」 黃昭順撤案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等人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欲讓陸配的雙親若符合長照相關失能等規定,得申請來台定居,遭網友砲轟這次修法簡直就是「長照吳三桂」。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此案,因提案委員來函撤回;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同意撤回。

提兩岸關係條例修法遭網友砲轟「長照吳三桂」, 黃昭順撤案。(中央社/檔案照)
提兩岸關係條例修法遭網友砲轟「長照吳三桂」, 黃昭順撤案。(中央社/檔案照)

黃昭順表示,她原本的提案內容,純粹只是人道考量,卻被網路霸凌,無端平添許多不實指控,她不願意被網路抹黑曲解成這樣,所以決定撤案。

黃昭順的提案內容,引來網友質疑,這恐讓台灣成為中國人的長照天堂,壓縮台灣人的長照資源等,砲轟這次修法簡直是「長照吳三桂」。

根據黃昭順的提案說明指出,陸籍移民因大陸地區一胎化政策的施行,其雙親若年歲漸長、患疾在身時,恐無人照料,或因工作及其他要務在身等事由,無暇照顧親生子女,亟需陸籍雙親協助照護。

不過依照行法律規定,陸籍配偶雙親來台期間以半年為限,若遇前述狀況,目前並無延長停留期的彈性辦法。

提案說明提到,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得在台灣定居者,是基於人道及倫理考量,卻授權主管機關得片面以行政規則限制,徒增社會問題,且剝奪人民遷徙自由,況且該法已授權行政院得視情況限制數額,應能達到維護國家安全之目的,故針對有特殊情事需來台停留者,鑑於基本人權保障,應回歸適用。

黃昭順等人的修正版本,是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的條件,納入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第1款、第2款、第3款規定;這幾款的規定,是在定義何謂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及家庭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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