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離婚可留台 內政部擬修法

中國時報【張理國╱台北報導】

現行陸配若離婚且未取得在台設有戶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將無法在台居留,因此常隱忍婚姻暴力,內政部擬修法有條件放寬陸配離婚後仍在台居留。

為保障兩岸婚姻中親子團聚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內政部將參考《入出國及移民法》現行規定,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使陸配離婚後仍可在台居留。

內政部表示,這次增訂離婚後得繼續在台居留的兩種情形,包括對在台設有戶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或會面交往;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境,對在台設有戶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凡符合這兩種條件,即使離婚也不必被強制離台。

此外,現行規定陸配在台居留期間喪偶,如未再婚,要連續居留4年,且每年在台居住超過183日以上,才可以申請定居;但未喪偶者,連續居留2年,即可申請定居,二者之間有差別對待。

內政部考量《國籍法》對外配取得國籍相關條件已鬆綁,因此將在這次一併提出修正,讓喪偶陸配未再婚者,與未喪偶者一樣只需長期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以上,即可申請定居,以衡平喪偶陸配的權益。這次修法也試圖證明,政府態度絕不像綠委蔡易餘日前說的「外配陸配差別待遇剛好而已」。

更多追蹤報導
「變陸客長照天堂」立委撤案
黃國昌爆料!黃昭順收回離譜提案了!
國保納保 未入籍新住民受惠
放寬陸配考4專技 藍批略施小惠沒誠意
新住民讀補校人數 10年大減4成

今日最夯新聞流量前3名
曾馨瑩離家出走 超過一周了
頭一遭!黨部宣布無限期關門
豪門媳引爆炸彈 2子3警陪死

______________

有話想說?歡迎投稿>>>【Yahoo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