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國語日報確認捐助法律關係存在 教育部敗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教育部認定國語日報社屬於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不服提行政訴訟,教育部敗訴確定,提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捐助法律關係存在事件,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教育部敗訴,可上訴。

教育部主張,為執行推行國語政策,省國語會依教育部「37年訓令」,由政府全部出資,民國37年10月1日完成國語日報社營利事業稅籍登記,45年由省國語會主導,暫時以公產作股設立國語日報公司,以及49年改組迄今,各階段的國語日報社均為政府全部出資、經營、捐助的事業機構。

國語日報表示,國語日報社於49年2月17日設立登記時,由屬於私法人性質的國語日報社公司全體股東共同捐助成立,未曾接受原告或任何行政機關的捐助,所以國語日報社是由私人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與教育部之間自無捐助關係存在。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國語日報縱源於教育部挹注資金,並由政府提撥器材而成立,但於38年間因經費不足,將全數資產清算後用於清理債務及資遣員工,所挹注資金已不存在,國語日報其後也未再借用政府房地營運。

北院表示,國語日報社是由方師鐸等17名股東出資設 立,並非由教育部設立,至為明確。

北院指出,教育部主張國語日報自創辦至法人成立時期 均由國語會人力及經費支持,人事、財務、業務等重大事項也均經國語會常務委員會決議,且國語日報董事多數為國語會或具有官方背景,但不能以人事等組織運作或行政的監督事實,認定資金的來源為政府。

北院認為,國語日報社非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教育部確認其與國語日報社之間捐助的法律關係存在無理由,判決駁回,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