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更改禁限制水域公告機關 陳永康:為確立司法行政屬性

國民黨立委陳永康、翁曉玲近期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主張將公告禁限制水域的機關,由國防部改為海委會,公聽會於今日召開。(温予菱攝)
國民黨立委陳永康、翁曉玲近期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主張將公告禁限制水域的機關,由國防部改為海委會,公聽會於今日召開。(温予菱攝)

金廈海域事件引發兩岸關係緊張,陸方更宣稱金廈海域不存在禁限制水域,國民黨立委陳永康、翁曉玲近期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主張將公告禁限制水域的機關,由國防部改為海委會。公聽會於今(26)日召開,蒐集各界意見,陳永康解釋,是為確立其司法行政屬性。

陳永康本次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主要修正第二項,並新增第三項及第五項,主要內容為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公告,由現行國防部改為海洋委員會;台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則維持由國防部公告。

至於金門、東碇、烏坵、馬祖、亮島、東引地區周邊水域的司法行政事項與大陸地區協議,由陸委會會同海委會,委託海基會代表中華民國政府,與大陸海協會協商簽署協議。

陳永康辦公室說明,之所以提出此修法,主要基於幾項事實與法理,第一,兩岸之間尚未在法理上終結1949年以來的內戰狀態,仍可能產生戰爭狀態,而在戰爭狀態下,沒有設置「禁止或限制水域」的必要。

第二,「禁止或限制水域」的設置,反映出兩岸之間對峙狀態降低,互動漸趨頻繁,有法制化管理,以保障人民利益的需求;第三,依據《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環繞金、馬諸島水域,至今仍未被宣告為中華民國領海範圍,卻已被對岸政府劃入其領海範圍。

第四,《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立法宗旨,本就在於淡化或暫時擱置「主權」爭議,並置重點於「有效管理以保障兩岸人民合法權益」。

故據立法宗旨,參照其他兩岸事務的處理模式,與陸方透過協商,劃定出雙方承認的我國司法行政有效實施水域,及其他司法行政相關事項,並將此區域的公告,由執法單位海委會擔任,以取代國防部進行公告,更加確定其司法行政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