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離職才是惡夢開始?網曝悽慘下場
進入職場一陣子後,不少人會因為薪資、工作環境不如預期或是打算轉換跑道而提出離職,但往往在提出離職後才會體會到職場「可怕」之處,不論是主管的慰留或是交接作業,許多上班族都受過刁難,近日就有網友整理出數項提離職後在公司面臨的待遇,不少網友也深有同感的熱烈討論。
這名網友在社群論壇《Dcard》上分享身邊好友們在向公司、主管提離職後的「下場」,其中更有不少是法律保障的勞工權益,原PO一一盤點這些提離職後遇到的各種刁難,例如「愛交接不交接」、「要求一定要做完才能走」、「各種語帶威脅:業界很小都遇得到」、「特休不讓你休或是根本很難休」、「交接或是最後的工作天各種刁難」、「這樣我們很難找人」。
▲提出離職後的日子反而更辛苦?網友分享實例讓不少過來人深有同感。(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文章中內容無關/取自unsplash)
對此,原PO也心累喊話「不要再用什麼業界、常理怎樣來勒索別人了」,更補充遇過「明明是資遣卻要你填自願離職」、「提離職結果當天請你走,還不想付資遣費」等事件。文章曝光後也讓不少過來人紛紛認同表示「同意! 提離職後的日子根本痛苦!」、「我上一家公司在最後工作天,主管對我破口大罵」、「當月營業額再高,獎金少得可憐」、「我也遇過要求做到什麼程度,然後上司還會各種語帶威脅,要人催促跟確認,一定要過上司那關,根本留著只是被更刁難」。
▲網友感嘆「提離職後才是夢魘的開始!」。(圖/翻攝自《Dcard》)
事實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編輯:楊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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