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牌詐22萬停車費 男判賠34萬

劉姓男子在停車場內換車牌,詐取停車費22萬多元。台北地院(見圖)判劉男徒刑5月,緩刑2年,命他須在緩刑期間賠償業者34萬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劉姓男子在停車場內換車牌,詐取停車費22萬多元。台北地院(見圖)判劉男徒刑5月,緩刑2年,命他須在緩刑期間賠償業者34萬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設計公司劉姓老闆利用停車場以車牌辨識系統計費漏洞,先後駕駛遭註銷車牌、正常的2部車進入停車場後,在場內換車牌「狸貓換太子」,再開車進出停車場,總計劉以AB車換車牌爽停1年3個多月,詐取停車費22萬1760元。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劉男徒刑5月,緩刑2年,命他須在緩刑期間賠償停車業者34萬130元定讞。劉男想省停車費,結果虧更大。

檢警調查,47歲劉男想省上班期間的停車費用,利用停車場採取車牌辨識系統管制車輛進出場,並藉以統計停車時間及計算停車費,動歪腦筋以AB車換車牌方式詐取停車費。

劉男於2018年5月29日早上9時40分,先將車牌已註銷的黑色SAAB轎車,駛進北市中崙高中地下2樓的「嘟嘟房」停車場,隨後再駕駛白色轎車入場。劉在場內取下白車後車牌,改掛至SAAB黑車前車牌位置,並在免收費時間內,將黑車駛離停車場。

劉男藉由黑白2車頻繁進出,規避停車費,直至2019年9月9日,停車場管理員查覺有異,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此事,報警偵辦。業者估算劉以更換車牌方式爽停1年又103天,規避停車費累計高達22萬1760元。

檢察官調查時,劉男因他以同車牌的黑白2車進出停車場,及調換車牌的過程全遭監視器錄下而認罪。北院審理時,檢察官聲請認罪協商程序,法官考量劉沒有前科,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命劉須在緩刑期間賠償業者停車費及損失共34萬130元,並從下月起按月支付業者1萬5000元至清償完畢,若違反條件,得撤銷緩刑。本案因不得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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