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出重大食安 罰金50%當獎金
中國時報【林宜慧╱台北報導】 食安問題爆不停,食品藥物管理藥署為鼓勵民眾檢舉食安違法事件,昨公告即日起,民眾檢舉攙偽假冒、超過有效日期或使用違法添加物等重大食安案件,獎金核發比率從現行至少20%大幅提高到至少50%,若員工檢舉違法業主,還有額外加碼最高400萬元獎金,辦法另明訂無論被檢舉人最後判決,檢舉獎金不會被追回。 即使判無罪 獎金不追回 食藥署企科組科長黃維生表示,依據昨公告的「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像黑心油這類重大食安檢舉案件,地方衛生局收到罰鍰後,得以罰鍰實收金額至少50%以上核發獎金,其餘食安檢舉案件則以20%以上比率發放。 她強調,發放獎金時間以縣市衛生局罰鍰落袋後才能提撥,若檢舉屬實,即使被檢舉人被判無罪或行政處分廢止、撤銷,檢舉人獎金不會因判決而被追回。 員工檢舉業主 加碼最高400萬 此外,在去年11月公告的「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即訂定中央政府會另行提撥加碼獎金給重大食安事件檢舉人。黃維生說明,一般檢舉人依檢舉內容及對案件查獲的貢獻程度,中央額外發給10萬到200萬元獎金,若是現職或離職員工檢舉其違法業主,加碼獎金上限提高到400萬元,加碼獎金由食安基金支出。 新公告內容特別強化保密措施和檢舉方式。黃維生說,為了暢通食安檢舉管道,以往一定要以書面檢舉,現在使用電子郵件、撥打檢舉專線等方式都可,但一定要具名且提供具體內容。 民眾擔心檢舉之後會遭報復,食藥署也參考「證人保護法」保密規定,明定禁止衛生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申請閱覽抄錄檢舉人的相關資料,確保檢舉人權益。 「必須避免地方衛生局關著門自己玩!」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祕書長盧信昌提醒,依近年經驗指出,跨地域檢舉因為執政者不同,最有牽制力且最有效,政府應確保民眾檢舉不一定要在所轄縣市進行,才能減少「內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