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舞安全帽害老翁摔倒重傷 男判囚3年6月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日電)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與魏姓鄰居因車禍結怨,竟持安全帽朝魏男揮擊,導致魏男閃避跌倒而腦部重傷。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二審判決,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陳男3年6月徒刑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與案發時已高齡77歲的魏姓男子相識30餘年。104年4月間,陳男騎乘機車外出,魏姓男子則搭乘孫子駕駛的汽車出門,不巧兩車擦撞,陳男遭倒下的機車壓傷腿部。

車禍發生後,陳姓男子自行前往國術館治療腿部,自認傷勢輕微而未向魏姓男子求償。104年6月間,陳男返家途中偶遇魏男,抱怨遭其孫撞傷,不滿魏男回稱:「什麼時候的事?」氣得拿起安全帽朝魏男頭部揮去。

魏姓男子為閃躲攻擊,重心不穩往後仰倒,後腦撞擊地面,受有頭部外傷及顱內出血等傷害,經送醫治療仍意識不清,需臥床及使用呼吸器,無法自理日常生活,需專人照護,屬身體及健康重大難治的重傷。

陳姓男子坦承不諱,但辯稱魏姓男子在車禍發生時曾下車查看說「我們是鄰居,以後再說」,事後卻不認帳,才一時激憤揮舞安全帽。

高院合議庭認為,陳姓男子的安全帽雖未擊中魏姓男子,但客觀上仍可預見高齡的魏男可能為了閃避而倒地受傷,認定陳男觸犯傷害致重傷罪事證明確。

合議庭審酌,陳姓男子與被害人相識多年,並無深刻仇恨,僅因不滿被害人對車禍的回應,即持安全帽朝高齡被害人揮擊,致被害人閃避倒地受重傷,但陳男坦承犯行,先行賠償100萬元,判刑3年6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今天遭駁回,全案定讞。10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