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承攬僱傭】別被老闆呼攏了 兼差、工讀和派遣都有勞健保

針對外送員之死爆出「承攬」與「僱傭」爭議,外界赫然發現美食平台業者沒有替外送員加入勞健保的真相,事實上,勞務契約並非業者說了算,在法律上須依是否有從屬性判斷,民眾要搞懂箇中細節,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日前勞動部針對2起外送員事故進行勞檢,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表示,從平台業者與外送員所訂定合約顯示,包括指定工作時段、工作需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機車黏貼品牌貼紙,以及如果無法在工作時段提供服務時須24小時內回報等,研判平台業者對外送員具有一定程度的指揮監督,也存在組織從屬性,因此認定雙方具僱傭關係,業者須幫外送員投保勞健保,負起應盡的職災義務。

一般而言,勞動契約的當事人一方是雇主,另一方是勞工,學理上認定勞工這方會從以下3個面向判斷是否從屬於公司:

  1. 人格從屬性:受僱人需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雇主懲戒或制裁的義務。

  2. 經濟從屬性:受僱人不是為自己的營業勞動,而是為他人的目的勞動。

  3. 組織從屬性:受僱人與同僚之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

很多人會問,那兼職工作屬於哪種關係?勞保局納保組代理組長林秀襄指出,兼職很多情形屬僱傭關係,例如學生兼職工讀,雇主除了要幫工讀生投保勞健保之外,還要按月提撥工資6%的新制退休金。派遣也是僱傭關係,由派遣公司加保勞健保。

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常務理事施少華表示,個人所得稅扣繳憑單上註記「9A執行業務所得」,就不是僱傭關係。
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常務理事施少華表示,個人所得稅扣繳憑單上註記「9A執行業務所得」,就不是僱傭關係。

有鑑於一般民眾不易分辨勞務契約,恐掉入『假委任、真僱傭』或『假承攬、真僱傭』的陷阱,法扶基金會專職律師林靜文提醒,在面試報到時,除了約定薪資,也要了解員工工作規則與福利,尤其簽署的契約內容如果有涉及保密條款、競業禁止規定,就會傾向認定是僱傭關係。

「委任關係通常也有保密條款,那必須再依是否有從屬性做判斷,例如上下班有沒有打卡、對公司需高度服從等。」林靜文表示,除了雇主不幫勞工投保勞健保規避費用負擔的情形,實務上也常見雇主「高薪低報」,因此,勞工最好定期檢視薪資條和新制勞工退休金專戶。

另外,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常務理事施少華分享,「如果公司提供的個人所得稅扣繳憑單,所得類別註記為『50薪資所得』,可以做為僱傭關係的參考之一,但並非絕對,因為『50薪資所得』的適用範圍廣泛,可是如果是註記『9A執行業務所得』,那就很清楚不是僱傭關係,而是像律師、會計師、經紀人、表演人、工匠等職業在申報業務所得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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