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訕不算跟騷?女遭尾隨 僅社維法裁罰

持續關心這起捷運搭訕事件,被害人被男子搭訕,氣得報警,但因為是第一次不構成跟騷法;不過之前曾有女子,兩個月內遭同一名嫌犯連續騷擾,符合跟騷法規定,當場遭到法辦,雖然都已經被陌生人跟蹤,但卻等到不同天再次發生,才有刑責,也讓大多數民眾難以接受。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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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發生在捷運站,這一件被警方當場用跟蹤騷擾法送辦,原來是一名陌生男子,不斷尾隨跟蹤,被害女乘客都換了車廂,他還是緊跟在旁,同樣的手法,兩個月內接連犯了兩次,最後遭員警法辦才告個段落,但在捷運尾隨騷擾事件層出不窮,卻不一定都能用跟騷法,將嫌犯繩之以法。

民眾:「因為你就是一直被跟著啊,如果要跟到明天跟到後天,我當下就已經有危險了,我還需要到明天跟後天嗎,如果是真的要保護女生的話,這樣真的是有問題啊,我覺得還是要看被害人的感受,對還是要看他自己的感受,如果他覺得很不好的話,那當然就是有觸法。

大多數的民眾都不太能接受,自己已經拒絕騷擾搭訕,還被纏上,最後只能用社維法開罰,社維法只需繳罰金,但跟騷法需要面對刑責,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聽到這樣真的會擔心,難道要出事了,才會被重視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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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回有女子在捷運站遇到搭訕,對方窮追不捨,不符合跟騷法,必須要有反覆實施及違反意願,社維法則是首次犯案勸阻不聽,若嫌犯是第一次搭訕被害人,無法構成跟騷。

律師黃柏榮:「跟騷法就反覆或持續性的認定,需要維持一段期日,如果只是單純一天下來,去跟蹤或者是去做搭訕的行為,那不會構成跟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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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隨機搭訕,但沒有連續犯案,導致嫌犯只需罰錢了事,專家提醒,女性如果遇到類似狀況,等到嫌犯出現第二次,就可以拿起手機蒐證保存證據,讓歹徒面對應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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