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嫌為求交保 喊捐眼鏡給監獄

陳姓男子涉嫌搶走林姓男子3萬元,他為求交保想出要以林男名義捐出2000副老花眼鏡,但被法院駁回。(洪靖宜攝)
陳姓男子涉嫌搶走林姓男子3萬元,他為求交保想出要以林男名義捐出2000副老花眼鏡,但被法院駁回。(洪靖宜攝)

陳姓男子涉嫌去年6月拿刀抵住林姓男子,得手3萬元後逃逸,他被逮後稱是不滿林男假藉宗教名義對他女友斂財。橋頭地院依侵入住宅攜帶凶器強盜罪判7年3月。他上訴高雄高分院,並聲請具保停押,稱願用林男名義捐贈2000副老花眼鏡給各監獄,讓他交保回去陪失智母親,但遭駁回。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於去年6月19日聽聞張姓女友曾找過1名位在高雄開設神壇的林姓男子改運,還收取大筆費用,質疑是斂財,於是同年6月22日,要張女載他去林男家討公道,抵達後,他看到一旁有油桶,拿著就闖入林男住家,並從後方勾住脖子,持水果刀抵住腰間,恫嚇:「我被錢逼到了,要錢」,還押人到客廳,將汽油倒出,再說:「到底要不要拿出來,不然要殺死你」、「不然要放火燒」,最後共拿到3萬元後逃逸。林男報案後,警方於案發8天後在台南逮到人。

橋頭地院審理時,陳男供稱他是去找林男理論,沒有恐嚇,是林突然塞錢給他,當下他也慌了,加上躁鬱症發作,就把錢拿走,離開前沒說要殺林男這些話。

法官認為,如果不是要拿錢,為何不退回,而是把錢帶走?且如果是單純興師問罪,為何要帶油桶甚至將油倒出來,加上考量他曾因案入監,獲得假釋後未滿4個月就再犯罪,依侵入住宅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刑7年3月。

案件上訴高雄高分院,目前審理中,收押至今的陳男,他聲請具保停押,稱願意用林男名義捐贈2000副老花眼鏡監獄、看守所,也願意戴電子腳鐐,每周到派出所報到,只要讓他交保陪伴失智母親,但法官認為他犯案情節重大,駁回他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