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只賠9萬 酒駕累犯遭判刑6年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一名過去已有酒駕紀錄的李姓男子,去年1月在工地喝了酒後,仍執意駕車返家,途經新北市三峽建安路與建安74號路口時,直接撞上對向車道的雙載機車,導致16歲曾姓高中生送往醫院搶救後,仍因中樞神經衰竭不治死亡,17歲廖少股骨開放性骨折等傷勢;新北地院法官考量,李男案發後僅賠償家屬9萬元,家屬痛斥「沒辦法原諒李男」等語,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嫌,判他6年徒刑。

判決指出,50歲李男去年1月8日下午1時至4時間,在台北市士林區小北街某工地喝酒後,仍執意駕車返家,當天傍晚5時許,駕車沿新北市三峽建安路往建安方向行駛,行經建安路與建安74號路口時,與對向雙載機車發生碰撞。

導致16歲曾少受到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併嚴重腦水腫、脾臟重度撕裂傷、左側前臂閉鎖骨折、左側鎖骨閉鎖性骨折及左側眼瞼開放性傷口等傷害,經急救後仍因中樞神經衰竭而宣告不治;至於後座的17歲廖姓少年則受到左側股骨幹開放性骨折、左側股四頭肌撕裂傷及左側小腿擦傷等傷害。

法官審理時認為,李男在前年就曾有酒駕紀錄,仍心存僥信駕車上路,造成公眾往來危險,對交通安全所生危害非微,終不慎與2人發生碰撞,造成曾少死亡、廖少受傷結果;曾少年僅16歲,因此被剝奪珍貴生命與未來,造成的危險及損害甚鉅,應予譴責。

法官另外考量,李男雖坦承犯行,並與雙方達成調解,但均未依照調解成立條滾遵期給付,僅給予曾少家屬9萬元,曾少母親到庭痛斥「沒有辦法原諒李男」等語,因此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嫌,判李男6年徒刑。可上訴。

新北地院法官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嫌,判李男6年徒刑。(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新北地院法官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嫌,判李男6年徒刑。(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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