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許可遭SRF廠商提180億元國賠 張善政:國賠理由完全沒依據

張善政認為SRF廠商提國賠的理由完全沒有依據。   圖:林昀真/攝
張善政認為SRF廠商提國賠的理由完全沒有依據。 圖:林昀真/攝

[Newtalk新聞] 經濟部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陸續推薦3家固體再生燃料(SRF)電廠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今年八月因經濟部收回推薦函,桃園市政府廢止3家廠商入園許可,其中台灣立方傳出已向桃園市政府提出180億元國賠。桃園市長張善政今(15)日證實確有此事,但他表示,廠商所提理由「完全沒有依據」,市府會找律師駁回以保障市民權益。

桃園市議員吳進昌今日於市議會質詢提及SRF廠商狀況,副市長蘇俊賓表示,市府近期已收到台灣立方所提出的180億元國賠申請。

張善政下午受訪表示,已看過廠商要求國賠理由,根本是非常空虛,完全沒有依據,市府會找律師駁回,在法院保護市民的權益。

對於有議員認為該案當初是經濟部黑箱作業,才讓廠商得已進入桃科,若現在廠商申請國賠成功,應由中央買單,張善政坦言國賠若成立,由誰出錢確實是下一個問題,但基本上他不認為國賠會成立,「我已經講了很多次,當初的程序不正義,現在幾乎已是社會共識。」

市府表示,台灣立方請求國家賠償的理由,是因該公司向經濟部提出訴願後獲得支持,但市府未完全遵守訴願決定;該公司也指控市府多項行為違法,包括不當廢止入園許可、怠於撤銷廢止汙染物排放權許可證處分等造成公司損失。

法務局說明,目前僅台灣立方於8月底向市府及市府經發局申請國賠,該公司主張市府未依經濟部訴願決定,仍撤銷入園許可,主張經發局所屬公務員有怠於撤銷原作成「廢止污染物排放權許可證處分」之違法情形,請求國家賠償。市府認為因訴願尚未有結果,既然損害未成立,國賠理由也不成立,後續會依國家賠償法,在30天內寄出理由書給廠商,廠商可等待訴願結果,或改向法院提出民事國賠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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