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1元也來報案 警哭笑不得

中國時報【吳堂靖╱新北報導】 許多熱心民眾一發現有遺失物,便急著拿到警局報案,誠實雖為美德,但拾得物報案未有詳細規範,也苦了承辦員警,小到餅乾、發票、垃圾袋,大到棉被、空拍機、行李箱都有人拿來,讓警方哭笑不得。 有民眾因經濟困難,無法供奉神主牌、骨灰罈又不好隨便亂丟,竟異想天開,假借「遺失物」名義,將牌位送至警察局,有員警不忍神主牌在外流浪,還自掏腰包送到宮廟祭祀。 依《民法》遺失物處理的相關規定,遺失物價值500元以下公告15日、以上則公告6個月,若無失主出面,就會通知拾得民眾來領回,若無人領回則將銷毀或公開拍賣,由於未針對物品種類、價值和後續處置嚴加規範,也造成承辦警員一個頭兩個大。 「有家長為了教育小孩,連撿到1塊錢都要來報案,報案四聯單加上受理單共5張紙,印出來都比1元多了!」光怪陸離案件層出不窮,造成資源、人力的浪費,期盼未來對於遺失物受理案件,能有更多規範。 另外,民眾最常丟掉的手機,由於內含電話號碼、簡訊、照片等個資,但6個月後若無人領取,也要交由拾得人,員警僅能口頭告知須將資料刪除,難保事後遭有心人做不法勾當,亟待相關單位研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