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人凌虐致死還拍片上傳 主嫌「可惡至極」遭國民法官判無期
台南市一名任姓男子去年遭人擄走凌虐毆打後死亡,被載到奇美醫院急診室門口丟包,主嫌楊家豪等人還拍下凌虐過程上傳網路,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可惡至極,今天判楊男無期徒刑。
檢方起訴主嫌楊家豪及共犯陳子易、張柏彥,台南地方法院宣判,楊家豪犯傷害罪處1年6月,又犯傷害致死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子易犯傷害罪處1年4月,又犯傷害致死罪處15年,應執行16年4月;張柏彥犯傷害致死罪處14年10月。
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決指出,楊家豪、陳子易與友人於去年7月9日凌晨在舞廳包廂內唱歌喝酒,任男同時間與朋友在對面包廂喝酒,後來雙方發生口角,楊家豪、陳子易等人與任男互毆,致任男受有頭頂及下巴撕裂傷等傷害。
任男遭毆傷後在個人臉書(Facebook)發表「今天你讓我掛彩,改天我讓你掛香試試看」等文字,楊家豪得知後,與陳子易、張柏彥、方男等人於9日晚間聚集,在一家燒烤店將任男強押到茶行包廂毆打,並拍攝毆打過程。
陳子易等人見任男被持續毆打後倒地,發現情況不對停止毆打,指示張柏彥駕車載任男到永康奇美醫院急診室外,當時任男已死亡,任男被推入急診室時,張柏彥駕車離去。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楊家豪得知任男臉書貼文後,主導將任男押到茶行內凌虐毆打,下手殘忍至極,使任男承受堪比凌虐的折磨,因而受有嚴重傷勢並因此休克死亡。
被告三人在任男已遍體鱗傷苦苦哀求下,仍未及時停手或趕緊送醫,反而是拍攝教訓、質問任男影片,並將畫面上傳網路示威,行為可惡至極,屬傷害致死罪中最嚴重犯罪情節。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楊家豪將責任推託給他人,感受不出絲毫悔意;陳子易雖坦承犯行,但犯後對於先前不利於楊家豪證詞,全部改口否認或避重就輕,顯見認罪是為維護楊家豪,並非真心悔改;張柏彥則是經檢察官提出確切證據,才改口承認部分犯行,且三人均未對家屬有真誠道歉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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