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殺台南女大生「再犯機率高」嫌一審判死 法院提5點說明

梁男(左圖)性侵殺害大馬女大生,法官一審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將他判處死刑。(翻攝梁男臉書/Dcard論壇)
梁男(左圖)性侵殺害大馬女大生,法官一審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將他判處死刑。(翻攝梁男臉書/Dcard論壇)

前年10月就讀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籍女學生,她在夜歸途中遭陌生梁男強擄性侵,隨後就遭到殺害,梁男行凶後將女大生棄屍於高雄阿蓮山區,當時事件曝光引發台灣及大馬譁然。橋頭地院法官於今(18)日上午宣判一審結果,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梁嫌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來台就讀的大馬女大生於2020年10月28晚間遭到性侵,凶嫌得逞後還將人活活勒死,手段極為慘忍,事件曝光震驚台灣與大馬,引發外界關注。事後有其他女學生踢爆,早在命案發生前一個月自己行經該處時,就差點遭到類似手法擄走,所幸她大叫後逃過一劫。

逃過一劫的女大生當時曾向警方報案,但時任大潭派出所高姓警員卻未依規定受理報案,各界認為警方未做好防護工作,才導致大馬女大生的憾事,市警局也認為顯有疏失,前年11月撤換掉當時歸仁分局長楊慶裕。

前年12月橋頭地檢署偵結,以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梁嫌,並建請法官依重罪求處死刑。橋頭法院今天宣判,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梁嫌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而法官將梁嫌判處死刑,提出共5點理由,一、預謀且有計畫犯罪,並非臨時起意,觀察潛伏尋找夜歸落單女子;二、犯罪手段殘忍,施以強制性侵及殺人等行為;三、犯案後無悔意;四、未來再犯機率高;五、嚴重破害社會治安及我國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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