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配偶欄請婚假遭訴 因為這原因法官判免刑

新竹一名黃姓男子,去年元月和男性伴侶結婚後向公司申請婚假,因擔心同婚引起同事異樣眼光,黃姓男子將身份證配偶欄改成女性名字。公司管理部發現後將黃姓男子移送法辦。黃姓男子被檢方依變造特種文書罪嫌起訴,不過法官認為同性婚姻雖然已合法化,但社會風氣仍存在異性戀、父權制為主流文化,加上黃姓男子犯行所生損失並非嚴重,因而諭知黃姓男子免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黃姓男子在去年元月底結婚,2月向公司請婚假,公司5月時要求黃姓男子提供身分證等相關證明。黃姓男子因為擔心自己同婚身分曝光,在公司會遭受異樣眼光,於是將自己舊的身分證配偶欄修改變造為女性名稱,再交給公司管理部建檔,管理部發現後憤而提告,檢方偵查後也依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將黃姓男子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同性婚姻雖已採取立法方式,賦予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依據,但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加上我國社會長期以來存在以異性戀、父權制為主流文化,同性性傾向者長期在社會上屬於孤立隔絕的少數,亦深受社會大眾刻板印象的影響,備受歧視之眼光。法官認為,刑罰目的在於矯正惡性,而黃姓男子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犯行,本質上沒有必然發動國家刑罰權的必要,相信被告經此偵審程序,亦有一定的懲處效果。法官認為被告犯罪情節輕微、犯情顯可憫恕,即使減輕其刑仍嫌過重,因而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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