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擦筆」造假吞公款320萬 貪警認罪吐錢獲緩刑

南投縣信義警分局東埔派出所莊姓警備隊員,擔任東埔警光山莊管理員期間,利用「擦擦筆」塗改房客住宿紀錄並虛報清潔工及修繕費,9年來詐得320萬元。但法院考量他每次犯案金額不到5萬,加上認罪繳回款項,加上符合《刑法》「情堪憫恕」要件,判他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因此同意給予緩刑5年,但條件是他須再支付國庫20萬元、上5場法治教育課,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莊男在2011年到2020年間,用「擦擦筆」等文具塗改警光山莊的住宿登記、日報表及月報表等,用「以多報少」的方式,把一部分應該繳回的清潔維護費挪到自己口袋,9年來侵吞超過187萬元。此外,他另拿人頭虛報臨時清潔工費用詐得86萬多元,他還涉嫌在警光山莊的溫泉清潔修繕工程中動手腳,撈到46萬元。南投地院認定他一共侵吞360萬元公款,依《貪污治罪條例》判6年、褫奪公權3年。

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也認定他貪污罪證確鑿,但他在檢察官偵查時認罪並陸續繳回全部公款,依規定得以減刑。合議庭也認為,他每次侵占的數字不多,考量東埔警光山莊的旅遊警員人數眾多,他多年來一人獨力維持營運不容易,加上他個人也有自掏腰包代墊費用的紀錄,因此認為他應是一時思慮不周才觸法。

台中高分院審酌,他有悔悟之心且沒有前科紀錄,擔任警職多年因此遭停職,加上仍須扶養高齡母親等,決定引《刑法》59條「情堪憫恕」條文減刑,除改判2年,還給予緩刑5年以勵自新;不過為了警惕他不要再犯,緩刑條件是他必須上法治教育課程及繳20萬元給國庫。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近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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